皖残工委秘〔2012〕8号
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开展成员单位联系帮扶
特殊教育学校活动的通知
省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根据《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要求,充分发挥省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全面发展,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开展成员单位联系帮扶特殊教育学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全省共有63所各类公办、民办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根据成员单位数量,兼顾学校规模、办学条件等因素,从中确定39所学校作为首批帮扶对象。
二、活动内容:
不拘形式,量力而行。
三、活动要求:
1、希望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帮扶活动,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由分管领导牵头、指定部门落实、安排联络员承办具体帮扶工作。
2、鼓励和提倡各成员单位发挥自身优势,拓展和丰富帮扶内容与形式。从实际出发,找准切入点,每年至少开展1—2次帮扶活动,尽量为学校多做实事、为学校和师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制定好今年的帮扶计划,并建立健全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将帮扶工作持续开展下去。
4、各成员单位每年12月15日前应向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书面提交年度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省政府残工委将组织评比活动,大力宣传帮扶工作成绩突出的成员单位并推广取得的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尊重残疾人,人人奉献一片爱心的和谐社会环境,增强为残疾人服务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安徽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