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 城 县 教 育 局 文 件
舒教基〔2013〕37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规范》、《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切实保障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示范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的通知》、《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六安市教育局、军分区政治部《贯彻落实<军人子女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56号)、《六安市2013年秋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县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县201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原则,竭诚服务,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行为规范,确保稳定。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招生对象
(三)招生要求
各中心学校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方案、县局制定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要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生政策。对入学条件等政策规定要予以公开,把政策交给基层和群众。(2)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的制定,公办学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入学人数确定,保证百分之百入学;民办学校根据其办学条件、师资、办学水平、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计划并报当地中心学校、县局审批后执行,不得超负荷、高密度运行。(3)公开招生范围。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实际及时调整小学招生范围,将小学招生范围划定到村甚至村民组,辖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规定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跨辖区接收学生。(4)公开招生程序。要在规定时间内下达通知,对入学报名进行把关审核,对不按时入学的依法动员。(5)公开录取方式。(6)公开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通知入学
各中心学校根据招生原则要求,将适龄儿童分配至各小学,在开学前适时将《安徽省初等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发至家长手中,家长持《安徽省初等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招生学校报到。
城区有关小学实行联合招生的办法,户籍和住籍在城区,属于一小、二小、三小、四小、实小、附小责任片的,家长携户口簿及复印件、房产证及复印件,连同填写的报名表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家长凭报名表到分配学校报到入学。
(五)特殊情况处理
1、需在城区入学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家长,持相关材料于
(1)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须凭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局证明、申请(须经户口所在地小学、中心学校签章)、户口簿及复印件,连同填写的报名表到报名点报名。
(2)进城务工者子女入学。须凭正式劳动合同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复印件(6个月以上)、申请(须经户口所在地小学、中心学校签章)、户口簿及复印件、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主管签名),连同填写的报名表到报名点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定点学校为城关一小、城关四小。
进城务工是指外乡镇或外地在舒城城关镇、经济开发区务工人员,城关镇、经济开发区居民均非进城务工对象。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与城区学生同等对待;没有保险手册、临时性用工的如需到城区入学,原则上安排到指定学校。
(3)进城经商者子女入学。须凭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申请(须经户口所在地小学、中心学校签章)、户口簿及复印件,连同填写的报名表到报名点报名。
(4)户口在农村、城区有固定住房,要求到城区小学上学的,家长需携带入学申请(须经户口所在地小学、中心学校签章)、户口簿及复印件、房产证及复印件,连同填写的报名表到报名点报名。
(5)军人子女入学。驻舒城城关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废的军人的子女,军人父母或岳父母以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关须在城关上学的,持户口簿及复印件、所在部队以及县人武部证明,连同填写的申请表到报名点登记。
2、需到外地入学的
家长因务工等原因子女需要到县外上学的,需办理《义务教育证明》等材料的,家长凭申请(须经户口所在地小学、中心学校签章),并持户口簿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
3、需跨乡镇、村入学的
农村小学招生范围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少数因河道、交通等原因,需跨乡镇、村入学,且以前有传统习惯的,原则上尊重家长要求。有关中心校之间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六)动员入学
对未按时报到入学的学生,招生学校要及时动员入学,学校动员有困难的,及时报告中心学校、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强制动员,确保百分之百入学。
(七)审批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招生对象
2013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要求
各中心学校制定的本地初中招生方案、县局制定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要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生政策。对入学条件等政策规定要予以公开,把政策交给基层和群众。(2)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的制定,公办学校要根据适龄少年入学人数确定,保证百分之百入学;民办学校根据其办学条件、师资、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确定。(3)公开招生范围。办学校覆盖面要清楚明白,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规定范围的适龄少年入学,未经批准不得跨辖区接收学生。(4)公开招生程序。要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通知,对入学报名进行把关审核,对不按时入学的依法动员。(5)公开录取方式。(6)公开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通知入学
县局、中心学校根据招生原则要求,将小学毕业生分配至各中学,并要在适当时间将《安徽省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发至家长手中。
(五)特殊情况处理
1、需进城区入学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家长,持相关材料于
(1)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家长出具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局证明、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当地中心学校申请领取的《初中入学登记表》(本县,须经当地中心校签章),连同填写的申请表到报名点登记。
(2)进城务工者子女入学。家长持户口簿及复印件、正式劳动合同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复印件(6个月以上)、向当地中心学校申请领取的《初中入学登记表》(本县,须经当地中心校签章)、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主管签名),连同填写的申请表到报名点登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定点学校为舒城三中。
进城务工是指外乡镇或外地在舒城城关镇、经济开发区务工人员,城关镇、经济开发区居民均非进城务工对象。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与城区学生同等对待;没有保险手册、临时性用工的如需到城区入学原则上安排到指定学校或在户口所在地入学。
(3)进城经商者子女入学。家长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当地中心学校申请领取的《初中入学登记表》(本县,须经当地中心校签章),连同填写的申请表到报名点登记。
(4)回城录取。非单人立户或挂靠户口的城区户口学生、或城区有住房在农村就读的学生确需回城就读初中的学生,家长持《初中入学登记表》(本县,须经当地中心校签章)、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房产证及其复印件,连同填写的申请表到报名点登记。
单人立户或挂靠户口不作为回城录取对象,租住房屋不算常住地。
2、需到外地入学的
家长因务工等原因子女需要到县外上学,需办理《义务教育证明》等材料的,家长凭申请(须经户口所在地小学、中心学校签章),并持户口簿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
3、需跨乡镇入学的
农村初中招生范围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特殊情况可划至村民组,少数因河道、交通等原因,需跨乡镇入学,且以前有传统习惯的,原则上尊重家长要求。有关中心校之间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4、外地回本县录取的
凭学生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家长身份证、户口簿,向当地中心学校申请,就近安排入学;如是城区户口,向县教育局基教股申请,到报名点登记。
(六)报到入学
家长凭《安徽省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
(七)动员入学
对未按时报到入学的学生,学校要及时动员,如学校动员有困难的,向中心学校、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依法强制动员,确保百分之百入学。
(八)审批
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在
四、县特教学校招生
舒城县特殊教育学校现已开设聋教育、智力残疾教育、自闭症教育、脑瘫教育、聋儿语言学前康复培训、智力残疾学前康复培训,凡需接受这些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均可到县特教学校报名,年龄不限,且免收学费。
五、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县局根据各民办学校要求以及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办学水平实际,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并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杜绝大班额。
(二)招生要求
小学招生学校依据家长申请、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接受适龄儿童报到入学;
初中招生学校依据家长申请出具接收入学证明,家长凭此证明到原小学毕业所在地中心学校领取《初中入学登记表》,报到入学。
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摇号,机选录取。不允许通过考试等形式选拔录取。
六、幼儿园招生
公民办幼儿园招收适龄幼儿。今年投入使用的乡镇公办幼儿园要积极做好秋学期招生工作。
七、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中心学校制定的招生方案须报经乡镇教育领导组同意,初中、小学招生范围要划定到村、街道甚至村民组,于
(二)切实加强宣传。随着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将会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就近入学是很好的选择,不要盲目地选择进城、选择学校。由于城区中小学目前容量有限,省厅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大班额的出现,因此请广大学生家长理性考虑孩子入学问题。
(三)规范招生行为。
1、各校要严格实施招生方案,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否则不予批准学籍,并予以通报,责任由招生学校及家长负责。学校不得收取任何择校费、借读费等。凡流入城区的小一和初一新生,所在中心学校必须开出证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以示负责。各中心校要确保招生期间有专人办理相关手续,正常上下班。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不得推诿,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2、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不得举行选拔性考试,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接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入学。
3、要均衡分班。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严禁任何学校举办所谓“实验班”、“标准班”、“衔接班”等。要严格控制班额。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4、严格控制班额。根据省厅规定:小学班额不得突破56人,初中班额不得突破60人,谁突破谁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追究学校的责任。
(四)实行责任追究。已经进入小学的学生,不得重新报名入学;已在初中上学的,不得以流动形式再次报名。对出具假入学材料、假宣传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和事,对干扰招生工作的人和事,县规范办学行为联合督查组将进行全面督查,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五)电子学籍与审批名册同步。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一新生电子学籍录入必须于
(六)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新生录取及学籍审批日程另行下发。
舒城县教育局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分管领导,
本局各股室。
舒城县教育局办公室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