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位康复学生家长:
为了进一步规范康复项目的实施,最近六安市残联专门下发了文件,现将六市残联[2013]85号文件的有关重点内容作一宣传,请各位家长认真对待,我校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事。
1.残疾儿童不得无故请假。因病(事)请假1天由定点康复机构批,3天报县区残联备案,7天报市残联备案,最长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病、事)。请假1个月,需市残联批准;患儿无正当理由中途中止训练的,定点机构应在10日内通报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残联,并注销救助卡;在训儿童及家长无故请假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康复训练;户籍所在地残联可按其实际训练时间计算给予补贴,其康复训练资金剩余的部分可调整补贴给其他残疾儿童替补名额(替补儿童须在1个月内进入机构训练),并将变更情况存档备查。
2.及时反馈儿童在训情况。各定点康复机构对儿童在训情况及变化,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残联反馈。
3、确保康复训练周期时间与生活补贴发放到位。市民生工程各类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补贴资金为12000元/人(人工耳蜗项目为14000元/人),均包含有患儿和家长的生活补贴2000元。其中,脑瘫、智力项目康复训练周期在机构不得少于6个月,经费每个月2000元/人(包括患儿和家长生活补贴330元);聋儿语训、孤独症项目康复训练周期在机构不得少于10个月,经费每个月1200元/人(包括患儿和家长生活补贴200元)。在此期间孩子因特殊原因请假,康复训练经费和生活补贴按照实际训练天数计算。生活补贴随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资金由市残联一起拨入机构,由机构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出勤情况发放或扣除。
特此通知
舒城县特殊教育学校
201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