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舒城县教育局关于人感染H7N9型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校相关应急预案于5月8日前网上报送教育局监察室。邮箱:scjyjc@163.com
附件:《舒城县教育局关于人感染H7N9型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舒城县教育局
2013年5月2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政府办,县卫生局,县“防控”办,县分管领导。
舒城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印发
(共印32份)
舒城县教育局关于人感染H7N9型禽流感
防控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人感染H7N9型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H7N9型禽流感的防控和应对能力,控制疫情在学校、幼儿园的输入、传播、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舒政办〔2013〕10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现阶段人感染H7N9型禽流感病例防控工作。目前对该疾病的感染来源、感染发病的危险因素、潜伏期、传染期、临床特点以及该病毒人际传播能力尚不完全清楚。本预案将根据对该疾病科学认识的深入和疫情形势变化实时更新。
二、组织机构
成立舒城县教育局关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传友
副组长:马元银
成 员:鲍官平 石 磊 汤太平 张 旭 李德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旭任办公室主任。张圣林、钟鸣、李祖华、盛玉才、汪南兵、黄小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联络、协调、报告等事务。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加强对H7N9型禽流感防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严防疫病在学校、幼儿园的传播和蔓延。
(2)联防联控
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防联控、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防控措施。
(3)及时处置
对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观察病例应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对其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医学观察。
(4)分类分级
分级控制措施以县内是否有输入病例、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暴发与流行为基本特征,实行四级临时紧急控制措施。
根据H7N9型禽流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涉及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警戒级别。
①Ⅳ级警戒(一般):
县内人标本中分离出H7N9型禽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或省内出现人感染H7N9型禽流感病毒病例。
②Ⅲ级警戒(较大):
县内出现H7N9型禽流感病例,但未发生人传人。
③Ⅱ级警戒(重大):
县内出现H7N9型禽流感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④Ⅰ级警戒(特别重大):
县出现人传人疫情,且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四、教育局和各学校职责
(1)教育局:做好教育系统内中小学、幼儿园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制定并落实教育系统内中小学、幼儿园防控H7N9型禽流感措施;做好并督促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协助县委、县政府和卫生、疾控部门处置各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的H7N9型禽流感疫情,根据县政府的决定或县卫生、疾控部门的建议对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并做好停课期间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防控预案,主要负责人是本学校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负责具体抓落实,实行三级责任制。
(2)学校、幼儿园:按照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的部署,结合学校、幼儿园实际,制定并落实防控H7N9型禽流感措施,做好全校(幼儿园)师生的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全面实施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做好学生健康监测数据上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师生做好室内外的教学、生活场所卫生,加强食堂管理和寄宿生管理;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加强体育锻炼,主动配合、协助当地政府和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快速处置学校、幼儿园内发生的H7N9型禽流感疫情,在因H7N9型禽流感疫情原因实施停课时,做好停课期间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H7N9型禽流感的防控、诊断与报告
(一)防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8项规章制度
1、属地管理制度
各学校要遵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2、宣传教育制度
各学校要按照要求,利用宣传版面、网络、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主题班会和致家长的一封信、晨、午检、课间操等对H7N9型禽流感的病理知识、预防措施进行宣传,让广大师生及家长充分了解、掌握H7N9型禽流感的相关知识、传染途径及预防办法,增加师生员工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对学生要进行最少两次的专题H7N9型禽流感防控健康教育。
3、零报告制度。在启动Ⅲ级以上(含Ⅲ级)警戒时,各校每日须向县教育局报告疫情防控信息。电话:8621209。
4、学生疾病询问制度
建立学生健康状况每日询问登记报告制度,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假期学生外出情况登记制度,做好预防工作。
5、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学校对缺课学生要进行逐一追踪登记,特别是病假学生,对学生姓名、班级、年龄、发病时间、症状、就医地点、诊断结果、出行情况、接触人群进行详尽的登记,班主任每日对病假学生进行一次电话家访,并做好记录。
6、应急制度
学校要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如:教师如何及早发现学生患病及报告;学校如何应对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各自的责任及需要采取哪些措施等。
7、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各学校要对校园环境进行彻底整治,校园垃圾要及时定点清理,校园内不得存放任何垃圾;建立专人负责的定期通风、消毒制度(每日教室、宿舍通风;每天室内消毒1次)并做好记录;对室外及校园围墙等教学设施进行粉刷,学生宿舍要保持清洁,定时通风、消毒。各学校要配备流动水洗手装置,教育学生学会正确的洗手方法,养成勤洗手的好习惯,
8、学生食堂管理制度
食堂必须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而且索证齐全,操作规范,制度健全,留样科学,食堂的储存要按要求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二)H7N9型禽流感的诊断
1、观察病例:曾到过H7N9型禽流感疫区,或与病死禽类及H7N9型禽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史,1周内出现流感临床表现者,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指定医院隔离)。
2、疑似病例:曾到过疫区,或与病死禽类及H7N9型禽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史,1周内出现流感临床表现。
3、临床诊断病例:被诊断为疑似病例,且与其有共同暴露史的人被诊断为确诊病例者。
4、确诊病例:经过医院确诊为H7N9型禽流感的患者。
(三)病例报告
各学校、幼儿园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观察病例时,应立即送医,并在1小时内报告县疾控中心,同时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在接报后应在2小时内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疾控中心。
学校、幼儿园接到卫生、疾控部门通知本校已发现疑似病例时,学校、幼儿园立即报告县教育局,电话:8669881,县教育局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和县政府“防控”办。
(四)应急响应
1、Ⅳ级响应
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H7N9型禽流感宣传教育。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寄宿制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
2、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学校全面实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教育师生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停止举办大型聚会活动。
3、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停止举办一切聚会活动。
4、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取消或推迟师生赴疫区交流、学习;取消或推迟疫区学校师生赴非疫区学校的交流、学习。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或卫生、疾控部门的建议,必要时实施停课。
(五)现场处置
1、病例管理
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指定医院隔离)。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
2、密切接触者管理
按照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对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如果未出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负责医学观察的单位应开具解除医学观察的书面健康证明。
3、消毒
学校、幼儿园出现H7N9型禽流感病例后,应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对可能污染场所的环境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六、奖励与处罚
对在H7N9型禽流感疫情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幼儿园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疫情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在疫情处理过程中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疫情进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造成H7N9型禽流感疫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追究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